近日,司法部官网公布了《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永久居留证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没有居留期限的“永久居留身份证”, 持证者只需按时更新信息并接受核查。
中国的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起步较晚。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首次提出外国人“永久居留”概念。次年,公安部和外交部共同公布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在经济领域有投资、在科学文化技术领域有合作且有显著成效的外国人可申请永久居留。
在加入世贸组织三年后,2004年8月,中国公安部和外交部联合发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首次采用国际通行做法,实施被称为“中国绿卡”的永久居留证制度。
永久居留权,俗称绿卡,是很多欧美发达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人才竞争、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
《意见稿》入境亮点:
1.涉及面广泛
16项政策措施当中既有适用于自贸区的政策措施(6项),也有适用于全省的政策措施(10项)。
2. 惠及群体多
不仅包括外籍高层次人士、投资者,还包括普通就业人员、留学人员、外籍华人、家政人员等多个领域和层面的人员。
3. 改革力度大
重在破除人才认定体制机制障碍,优化完善外国人出入境、停居留和永久居留制度。
4. 机制更优化
突破以往单纯由行政管理部门认定高层次人才的做法,辅以更加灵活的人才认定方式,与高层次人才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等挂钩,建立市场认定高层次人才机制;制定自贸区高层次人才积分评估体系,完善高层次人才从就业居留向永久居留资格的转换机制。
5. 出入境更加便捷
突破以往单一、繁琐的申请签证渠道,进一步简化外国人签证审批流程和手续,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来粤外国人提供申请口岸签证和停居留证件便利;允许外国留学生在我国高等院校(含港澳地区高等院校)毕业后直接申请居留许可,方便其在广东创新创业;允许广东自贸区企业邀请境外高校外国学生来粤实习。
6.出入境软环境更加完善
突破以往政策零散、系统性不强的限制,提高政策效能,允许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人员,满足其家庭生活需求;优化完善我省外国人过境免签政策。
《意见稿》中未来外国人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有以下四个方式:
1.杰出人士: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可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2.推荐机构包括: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的主管部门;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以及国内知名企业。
3.通过长期工作获得这个资格:申请者的工作范畴,包括投资、开公司等,投资要达到1000万以上,如果是高科技企业,效益显著。
4.亲属关系:申请者结婚要满5年,每年在中国要住满9个月。未成年子女,年老的父母也可以投靠。
与之前政策相比,2020年《条例》在申请条件方面的门槛下调还是十分明显的。首先,新增了杰出成就人士可以申请永居,如果顺利落地,全球专业人才、杰出人士拿中国绿卡难如登天
其次,放宽至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普通高校科研机构、高新企业、国内知名企业等;在申请人条件方面,从副总经理、副教授等职务职称放宽至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助理教授、急需紧缺人才,并不再要求“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
此外,根据《意见稿》,普通外国人如符合学历、居留年限和收入要求,可申请永居。如博士毕业或国际知名高校毕业、工作满三年、累计实际居留不少于一年的,或重点行业、区域工作满三年、居留不少于一年、年收入不低于上年该地区城镇职工平均水平的四倍的,可申请永居。
外国人在获得永居后,出入境时,可以从中国公民专用通道通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购买自用、自住商品住房,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适龄永久居留外国人或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中国接受义务教育,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面对全球人才流动的大趋势,吸引人才、专业人士和域外资本参与本国建设已日益成为中国未来发展的当务之急。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累计发放外国人才工作许可证33.6万份,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已经超过95万。其中,能获得中国“绿卡”的更是少之又少。与此同时,中国人才外流严重,比如1980-2018年美国累计向中国人发放绿卡多达214万张。降低中国绿卡门槛,无疑可以在政策层面上为集聚全球智慧、降低乃至扭转长期人才赤字创造充分的便利。
总体而言,与2004年相比,此次的《意见稿》拓宽了申请永居证的资格范围和条件,赋予了地方政府更多的人才引进自主权,更加彰显了吸引人才的开放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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